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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作者: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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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黑龙江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后专项监督结果的通报

黑农机鉴发【2024】 52 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关于开展农机专项质量调查和证后监督的函》(黑农机函[2024]134号)要求,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下称《鉴定办法》)《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农机发〔2019〕3号,下称《工作规范》)等文件规定,我站组织开展了2024年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后专项监督工作(下称“证后专项监督”),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监督对象

由我站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所有撒抛肥机产品推广鉴定证书,共19家企业47张证书。

(二)监督人员

采取随机方式抽取监督人员,组成证后监督小组。每个小组由2人组成,其中1人任组长。

(三)监督内容

一是检查生产者名称、地址一致性。当生产者与生产厂相同时,检查生产者营业执照与鉴定证书上生产者名称及注册地址的一致性。当生产者与生产厂不同时,检查生产厂营业执照与鉴定报告、全国鉴定平台证书信息中的生产厂名称及注册地址的一致性。二是检查产品一致性。检查样机铭牌上的产品型号和产品名称与鉴定证书和鉴定报告中内容是否一致;整机结构型式、主要技术参数及关键部件配置与鉴定检验报告是否一致,如有变更是否符合规定。三是检查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检查生产者是否存在涂改、转让、超范围使用鉴定证书和标志等情况,是否存在伪造、冒用或使用过期的鉴定证书和标志等情况,制作的标志格式及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四)监督方法

采取现场调阅审查相关记录和样机核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证后监督结果

本次监督检查的47张证书中,31张证书证后监督结论为“合格”,占比66.0%;12张证书证后监督结论为“不合格”,占比25.5%;4张证书的生产者无法联系,占比8.5%。

三、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无样机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样机,涉及8家企业12张证书;

(二)无法联系生产者,涉及1家企业4张证书。

四、证后监督结果处理

按照《鉴定办法》和《工作规范》要求,证后监督结论“合格”的,其鉴定证书维持有效(见附件1);证后监督结论“不合格”的,依据《工作规范》第三十条规定,鉴定证书予以撤销(见附件2);无法联系生产者且在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公示15日无异议的,依据《工作规范》第三十条规定,鉴定证书予以注销(见附件3)。

 

附件 

    附件1.维持有效的农机试验鉴定证书目录.pdf

    附件2.撤销的农机试验鉴定证书目录.pdf

    附件3.注销的农机试验鉴定证书目录.pdf

发布时间:2024-12-11提交人: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范国山责任编辑:总站信息处 刘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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